展开

新闻详情

News detail

关于印发2018年济源市信用联合奖惩清单的通知

发布人:金穗征信发布时间:2018-11-08

济信办〔2018〕12号 

关于印发2018年济源市信用联合奖惩清单的通知

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信用联合奖惩对信用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30余个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备忘录等文件,现将《2018年济源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联合奖惩工作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30多个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涉及失信被执行人、食品药品、税务征管、工商管理、环境保护、慈善捐赠、优秀青年志愿者、海关认证、道路运输等领域,为褒奖守信、惩戒失信起到了重要作用,信用联合奖惩已经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助推器。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充分认识信用联合奖惩对社会诚信建设的引领作用,认真发挥守信正向激励功能,严格落实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确保信用联合奖惩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抓好奖惩措施落到实处

(一)建立联合奖惩措施落实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列出的联合奖惩清单,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加强学习,明确联合奖惩措施对应的具体内容,熟悉应用环节、实施方式等应用场景,突出抓好“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的落实,建立全流程联合奖惩措施落实工作机制。本部门、本单位牵头的联合奖惩工作,应当在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工作中率先抓好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各项联合奖惩措施落实过程中,坚持“逢报必查”、“逢办必查”,要密切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坚持依法办事,做到不枉不纵。

本通知印发后新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有关措施涉及各单位的,请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清单中有关措施予以落实。

(二)及时提报联合奖惩名单

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牵头承担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和行业管理要求,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报联合奖惩对象相关信息,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及时提出、触发、响应、反馈的联合奖惩模式,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常态化的联合奖惩工作态势。

(三)做好联合奖惩措施落实情况反馈

联合奖惩措施落实情况是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对联合奖惩对象采取激励或惩戒措施的,必须及时、准确将联合奖惩措施落实的具体情况报市信用办,由市信用办向国家、省信用监测平台进行汇总反馈。各联合奖惩备忘录牵头部门要根据对联合奖惩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联合奖惩案例,并将联合奖惩案例报市信用办。各单位报送的合格的联合奖惩案例数量应不低于本辖区内红黑名单数量的10%。

(四)创新开展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必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联合奖惩名单、行业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和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失信程度,在认真落实联合奖惩措施的基础上,要按梯度提出不同的信用修复要求,要创造性地为失信主体提供七个修复方式,即纠失信、做承诺、受培训、入监管、提报告、受辅导、行公益。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信用修复方式,创新性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符合并完成信用修复条件的,及时使失信主体退出联合奖惩名单或红黑名单。

三、强化联合奖惩工作责任

(一)加强工作考核

根据《关于印发《济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2018年版)》的通知》(济信领〔2018〕1号)文件精神,联合奖惩工作制度、联合奖惩名单信息、绿色通道等措施落实情况、典型案例反馈信息已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工作措施不到位、信息反馈不全面的将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分管领导、联络员、信息员是落实信用联合奖惩措施的责任人。对未及时发起、响应联合奖惩机制,或未及时移出联合奖惩信息,造成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措施未落实,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未建立行业联合奖惩制度或组织不力,造成联合奖惩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