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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可修复了?纳税信用可以修复!

发布人:金穗征信发布时间:2020-04-03

2020年1月1日起,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做出承诺、完成纳税信用整改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啦!

那么,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信用修复的范围及标准是怎样的?修复加分分值和修复标准怎么算呢?如何进行纳税信用修复呢?

一、符合什么条件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明确规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二、纳税信用修复的范围及标准

按照有限度修复的原则,《公告》第一条明确了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及相应的修复条件,共包括15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公告》实施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具体的纳税信用修复范围,修复加分分值和修复标准怎么算?收好下面这张表,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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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30日内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含30日)纠正失信行为。

2.30日后本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当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3.30日后次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三、如何进行纳税信用修复

 

(一)15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情形1

A:我公司所属期2019年9月的增值税逾期未申报,在2019年12月进行补申报,怎么处理?

B:无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系统可在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时自动记录其失信扣分行为和修复加分行为。

若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情形2

A:我公司在所属期2019年3月的增值税逾期未申报,在2020年6月进行补申报,怎么操作?

B: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为其记录修复加分行为。

若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二)4项直接判D级情形

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

 

(三)信用修复的结果运用

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但是,同时我们也要注意……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予以扣分